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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1999-03-15 来源:光明日报 李鹏主持 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鹏主持了会议。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肯定了这次修改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天的主席团会议要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提请大会表决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并向代表们作出说明。经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研究,委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起草了大会主席团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说明稿。

会议首先听取并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代拟的大会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说明。说明中说,代表们在审议中普遍认为,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在宪法中肯定下来,这是完全必要和适时的。代表们同意这次修改宪法的原则,认为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和权威。代表们普遍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表示赞成,同意交付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会后,主席团的这个说明将印发全体代表。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这个草案将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代表法律委员会向主席团会议分别作了关于合同法草案审议结果、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维澄说,本次大会上,各代表团对两部法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代表们认为,两部草案的内容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予以审议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王维澄向主席团会议报告了具体修改意见。

会议随后通过了这两个报告,经表决通过了这两部法律草案。会后,审议结果报告将印发全体代表,两部法律草案将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今天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三个决议草案将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何椿霖向会议报告了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他说,本次会议收到议案共759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40件。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229件议案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外53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会后,这个报告将印发全体代表。

为了完成宪法修正案投票工作,各代表团共推选出监票人34人。今天的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了监票人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指定胡平平代表为总监票人。这个名单草案将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布赫、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何椿霖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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